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另查明,公安机关扣押被告人谢**硬盘一个(型号:sa400s37/240gcn)、苹果手机一部(白色,iphonex,串码尾号**)、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两张(尾号分别为2876、2579)、中国建设银行银行卡一张(尾号**)、u盘两个(黑色、银色各一个)、人民币205,000元;扣押被告人伍*苹果手机一部(白色,iphonex,串码尾号**)、vivox9plus手机一部(粉色,串码尾号**)、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一张(尾号**)、中国建设银行银行卡两张(尾号分别为7472、0820)、人民币90,000元;扣押被告人谢**苹果手机一部(金*)、惠普牌笔记本电脑一台(型号:rmn:tpn-q195)、人民币20,000元;扣押被告人谢**机械硬盘一个(西数牌)、苹果手机一部(金*,iphone6plus)、华为手机一部(型号:honor9)、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两张(尾号分别为6877、0917)、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一张...(本文书还有306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