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深圳通用**********(以下简称通用振兴公司)与被告魏**、梁*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通用振兴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魏**、梁*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通用振兴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魏**支付通用振兴公司代偿款40541.67元及相应利息损失(以代偿款40541.67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2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判令梁*对魏**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判令魏**、梁*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事实和理由:2019年9月2日,魏**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签订《融360浦发银行个人客户借款合同》,向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借...(本文书还有357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