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与被告佛山市南***********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3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余**到庭参加诉讼。诉讼中,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但未能达成协议,和解期间审限作相应扣除。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电梯安装费770563.8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770563.8元为基数,按日利率0.05%的标准自起诉之日即2022年9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2015年11月27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项目商业区电梯安装工程合同》,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安装25台电梯设备,本合同总价为860900元,双方并对付款方式、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本文书还有352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