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福某建设***********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本院依法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广西唐某****名下以6562663.81元为限的财产。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6562663.81元的保单保函(保单号:20484*****002300××××)为申请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提供担保,承诺如申请人保全申请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其在担保金额内向被申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本文书还有4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