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与被告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陈*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李*立即向陈*支付欠款3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30000元为本金,从2021年6月1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上浮50%即年利率5.777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12月19日利息为4331.25元);2.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由李*承担。事实和理由:陈*经营饲料销售,李*向陈*购买饲料,陈*已向李*交付饲料,李*未能支付货款。2021年6月19日,李*向陈*出具《欠据》,确认尚欠陈*饲料款30000元,并承诺按时还款。《欠据》签订后至起诉之日,李*未向陈*支付价款...(本文书还有111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