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与被告甘肃飞翔********、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
原告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30000元、借款利息92000元,合计322000元;2.判令被告按照年利率10%承担逾期还款违约金至借款清偿之日;3.本案的律师费、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被告马**系被告甘肃飞翔********七分公司负责人,该分公司属于甘肃飞翔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10月19日,因该分公司工程资金周*向原告借...(本文书还有50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