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沈*与被告郭**、黄**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沈*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林**、被告郭**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许**、被告黄**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蔡**、蔡**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解除沈*与郭**签订的《股权出让协议》;2.郭**、黄**立即共同返还沈*股权转让款50万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3.本案的诉讼费由郭**、黄**承担。事实和理由:沈*在2017年间欲收购宜禄(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禄公司),后黄**向沈*宣称其是宜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与郭**欲共同出让该公司。沈*于2017年12月25日与郭**签订《股权出让协议》,用以确认沈*与被告达成出让宜禄公司的合意。沈*分别于2017年12月16日、2017年1...(本文书还有378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