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3日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尚**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元,并自起诉之日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0年9月10日,被告以采购木料需要资金为由向原告借款6000元,承诺当月偿还。同日,原告通过微信转账向被告提供上述借款。被告收到借款后,多次推脱因木料销售未回款要求原告延长还款期限,后逃避债务致使原告无法联系。故原告提起诉讼。
尚**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及证据。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20年9月10日,被告以...(本文书还有6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