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中国人民****************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韦**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保险公司给付保险赔偿款65204.07元。事实和理由:2021年8月12日,原告为其。
本人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人人安康百万医疗保险。投保完成后,原告如约支付保险费。2021年8月16日,原告罹患升结肠恶性肿瘤。原告多次要求被告保险公司赔偿,被告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诉至法院,...(本文书还有159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