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中牟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于2016年11月4日出具牟房[2016]164号文件,该文件显示:经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同意由黄**、贺*、袁**、常*、黄**、王*生六人组成的某某救会为合法具有有效代表性的业主自救委员会组织。
中牟县人民政府于2017年1月10日召开专题会议并制作牟政会纪[2017]2号中牟县政府关于雍景·三和郡问题楼盘自救工作有关问题的纪要,该会议纪要显示:原则上同意由该项目业主自发成立的业主自救委员会依法开展该项目一期工程的收尾自救工作。
某某救会于2017年1月24日制作并公布关于收缴“烂尾楼”续建工程款的管理办法,并通知了相关业主,该管理办法显示:续建工程款的正常收缴时间为2017年2月16日至2017年2月28日。续建工程款的收缴依据为普通住宅:每平方按1000元为基数收缴续建工程款(不含个人原因多交的部分),应交续建工程款总额以建筑面积、公摊建筑面积和部分追加面积的总和计算(购房总面积),工程完工后按实际工程用款决定多退少补。
另查明,程**购买的房屋位于中牟县**街**...(本文书还有234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