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宋*与被告呼伦贝尔*************(以下简称某交易市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日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因案情复杂于2020年12月28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桂**,被告某交易市场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因司法鉴定扣除审限。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宋*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宋*医疗费15991.88元、护理费12537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3400元、营养费9000元、误工费29880元,残疾赔偿金8156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鉴定费3500元、鉴定检查费650元、交通费1345元、住宿费594元,合计161466.88元;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8年8月5日,被告雇佣原告在呼伦贝尔某生态牛羊交易市场从事饲养牛工作,当时口头约定,每月给付5000元劳务费,并管吃、管*。原告因其妻子孙*腿部肿瘤手术需要护理,于2018年9月5日向被告法定代表人陈*请假一个月,陈*给付了原告一个月劳务费5000元。2018年10月3日,原告又回到被告处继续从事饲养牛工作,2018年11月29日上午10点半左右,原告与负责喂驴的一位姓郭的同事一起到草垛上取草时,原告从草垛上摔落。原告当时昏...(本文书还有513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