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原告)诉被告谢**(以下简称被告)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谢*、被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28176.5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被保险人曾琼在原告处投保了商业车损险,被保险车辆牌号为湘e6××××。2020年8月28日21时26分,被告驾驶湘c5××××小型客车由东往西行驶至上海-昆明高速公路湖南段1097公里200米处超车道时,遇前方曾琼驾驶的湘e6××××车因爆胎停于路面超车道的紧急情况,刹车不及,与之追尾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本文书还有275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