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安徽四建********与被上诉人贵州由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黔0402民初****号民事裁定。安徽四建********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安徽四建********上诉理由及请求:请求撤销(2022)黔0402民初****号民事裁定书,并将本案移送至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事实与理由:1、本案案由并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根据被上诉人提交的《沥青路面摊铺合同》,案涉的大西桥镇新型城镇化及生态文化旅游小镇综合开发项目,上诉人是总包方即承包人,被上诉人是案涉项目的分包人,故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并非建设工程...(本文书还有164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