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冯*因扣押财物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3)沪0115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11月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2022年11月14日6时54分许,冯*驾驶车牌号为沪axxx**的小型轿车在西南约20***小区内同他人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上海市公************(以下简称:闵行交警支队)民警接警后到场处置,民警经查明现场情况后拟认定冯*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并向冯*进行告知,冯*认为系对方车辆撞击已经停止行驶的冯*车辆致事故发生,不予认可事故发生原因及民警拟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处警民警将拟对冯*车辆采取的扣押措施进行告知并听取冯*意见后当场作出编号*******793531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本文书还有17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