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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交通肇事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2024)黑0521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4-03
  •  
  • 【案例概要】

    集贤县人民检察院以黑集检刑诉〔2024〕3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宋**犯交通肇事罪,于2024年2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集贤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迟骋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宋**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并经本院审理查明,2024年1月8日18时许,被告人宋**驾驶黑jxxx**号**菱牌轻型普通货车由西向东超速行驶,在g221国道丰乐镇东升村西150米处冰雪路面撞到前方同向骑自行车的被害人徐某某,造成徐某某死亡,两车受损。案发当日,宋**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待处理。经集贤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宋**负此起道路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徐某某未靠道路右侧行驶,所骑自行车后部无反射器装置,负此起道路交通事故...(本文书还有681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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