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佛山市某*******(以下简称安特某某公司)与被告张**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10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以下是双方无争议的事项,本院予以确认:
一、劳动仲裁请求。张**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双方在2019年5月5日至2021年8月27日存在劳动关系。
二、劳动仲裁结果。2022年8月19日,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佛禅劳人仲案字(2022)****号仲裁裁决:确认双方在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8月27日存在劳动关系。
三、诉讼请求安特某某公司收到仲裁裁决书后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确认双方在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8月27日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2、...(本文书还有265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