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汪**、毛**等诈骗罪、诈骗罪、诈骗罪刑事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侵犯财产罪>>诈骗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2023)辽0111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3-12
  •  
  • 【案例概要】

    经审理查明,2022年7月至2023年2月期间,被告人汪**、毛**、韩*约定在辽宁省大连市金普新区光中街道成立焱嘉网络科技中心,并约定分成比例,由被告人汪**联系货源、招聘人员,被告人毛**负责收款、发工资、招聘人员,被告人韩*负责记账。焱嘉网络科技中心雇佣被告人惠**、张**、王**、华**、李**、李**、高**、杨*、倪**、张*、杨**、陶*、王**、王**等多人作为销售人员,并由被告人惠**、倪**作为销售人员、组长,在闲鱼、转转二手交易平台发布苹果(国*)手机销售信息,在被害人购买后,向被害人邮寄货不对版且包含锁屏密码的苹果(美版)手机,被害人收到手机后联系销售人员索要锁屏密码,销售人员便以事先准备好的话术引诱被害人张*丙、陈**等人先确认收货交付货款,从而获得诈骗款,后根据事先约定的规则给予销售人员一定金额的返利;其中,部分被害人在发现货不对版后,联系退换货,待手机寄回时,销售人员以事先准备好的虚假的检测报告,告知被害人手机损坏,以可以回收的名义,给予被害人部分回收款,后差价款被该团伙据为己有,并按照事先约定的规则给予销售人员一定金额的返利。另外,在此期间,被告人汪**、毛**与被告人曲**、张**合作,在约定好分成比例后,由被告人汪**联系货源,毛**负责收款,由被告人曲**雇佣被告人王**、苏**(另案处理)、樊**(另案处理)等人作为销售人员,由被告人张**雇佣被告人任**、郭*、樊**等人作为销售人员使用上述同样的方法,骗取被害人钱款。

    经查,2022年7月至2023年2月期间,被告人汪**、毛**利用上述手段共计骗取被害人人民币346697.2元;被告人汪**获利约人民币100000元,被告人毛**获利约人民币100000元;2022年7月至2022年11月期间,被告人韩*采取上述方式,共计骗取被害人人民币137996.2元,被告人韩*获利约人民币65000元;2022年11月下旬至2023年1月末期间,被告人丛*作为公司的记账人员,共计参与诈骗被害人人民币206101元,被告人丛*获利约人民币8600元;2022年11月至2023年2月期间,...(本文书还有8125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