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郭**与被告北京北农**********(以下简称北农双隆物业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郭**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秦**、被告北农双隆物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商*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郭**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北农双隆物业公司支付2020年1月16日至2021年9月10日过节费14000元;2.北农双隆物业公司支付2021年8月份全月工资7280元;3.北农双隆物业公司补齐2018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差额2880元;4.确认郭**、北农双隆物业公司与北京农学院2017年12月29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协议无效;5.北农双隆物业公司支付2017年12月29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因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协议无效导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78116.48元;6.北农双隆物业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69425.34元事实与理由:2006年5月10日,郭**入职北京农学...(本文书还有411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