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沈**与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4)浙0281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4-11
  •  
  • 【案例概要】

    四、沈*已获赔情况:人保宿州分公司已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沈*198000元。

    五、对沈*主张损失的认定:

    1.医疗费19428元。人保宿州分公司认为外配药25.55元无处方,关联性无法明确,应当扣除,住院费用中特医食品1694.16元不论属于伙食费还是营养费,原告已另行主张相关费用,均应当扣除,此外非医保2914.20元不在保险理赔范围内,应当扣除。沈*认为外配药25.55元用于治疗外伤,与本次事故有关联,特医食品1694.16元系宁*市第六医院住院期间产生,该医院是公办三级甲等医院,所有治疗费用的产生都是根据医嘱,故该费用应纳入医疗费项目中。本院认为,外配药双氯芬酸二乙胺乳胶剂(扶**)25.55元用于治疗并无不妥,本院予以支持,特医食品1694.16元系住院期间根据医嘱产生,该费用计算在医疗费项下并无不妥。人保宿州分公司要求扣除非医保2914.20元,但并未提交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故本院对该答辩意见不予认可。综上,本院认定沈*医疗费为19428元。

    2.住院伙食补助费1000元。1.沈*在宁*市第六医院住院治疗10天,对此双方并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2.沈*主张在宁*精博康复辅具有限公司住院共计67...(本文书还有4600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