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蒋**、金*、金*诉被告正大天晴**********(以下简称正大天晴公司)、湖南省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金*,原告蒋**、金*、金**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张莉芳亭,被告正大天晴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刘*,被告湖南省肿***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蒋**、金*、金*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490615.72元;2、被告支付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调查取证等各项费用。事实和理由:2021年1月12日,原告蒋**的丈夫、原告金*、金**父亲金冶因原发性支气管肺癌、右肺小细胞肺癌在被告湖南省肿***肺.胃肠内科住院治疗。被告湖南省肿***的主任医生杨*向...(本文书还有1418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