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蔡**因与被上诉人汪**、原审第三人大连中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2021)辽021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0月2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蔡**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上诉人汪**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樊*、原审第三人大连中升************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蔡**上诉请求:依法改判被上诉人给付上诉人借款人民币131201元,并自2011年11月2日起到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付利息。事实与理由:1.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为同学关系,被上诉人于2011年10月2...(本文书还有164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