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丁**诉被告中国某某**********(以下简称中国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2月19日立案受理后,于2025年3月31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丁**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中国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丁**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合计223231.36元,由中国某某**********在保险限额内赔偿223231.36元,扣除已支付的18000元,还需支付205231.36元。
中国某某**********辩称:对本起事故发生的事实、责任认定无异议,肇事车辆在中国某某**********投保了交强险(限额20万元)、商业险(限额30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中国某某**********愿意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事发后中国某某*...(本文书还有8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