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张*、北京隆杨************(以下简称隆杨*泽公司)、北京市房*********(以下简称河北镇政府)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范**,被告张*之委托诉讼代理人崔**、隆杨*泽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和河北镇政府之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卢**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4300元、营养费12000元、护理费15400元、误工费58666.7元、伤残赔偿金75602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52157.5元、鉴定费435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1010800元、假肢装配期间食宿费96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交通费3000元、财产损失1000元,共计1977294.2元。事实和理由:2020年3月28日,原告经张*介绍雇佣在张*承包的房山区河北镇河北村造林工程项目干活,受张*指派具体负责组织其工人在河北镇河北村荒山上拓荒、埋管、铺路、植树等工作。2020年10月13日10时许,原告驾驶农用三轮车从山上回驻地拉管件路上翻车左腿被压伤,被工友救出送往良乡医院后转入北京北亚骨科医院住院治疗,造成左腿截肢,原告安装配置假肢后至今仍不能正常生活、工作。经查该工程项目名称为:河北镇政府2020年浅山台地造林工程...(本文书还有540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