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区人民法院审理上海市杨*******指控原审被告人尹**、胡**犯诈骗罪一案,于2020年8月20日作出(2020)沪0110刑初****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尹**、胡**不服,分别提出上诉。在审理过程中,尹**申请撤回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派检察员邢某某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胡**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杨*区人民法院根据被害人徐某某、方某的陈述及方某的辨认笔录,同案犯凌昌俊、李*、陈**、唐**、侯**、李*、李**的供述及相关辨认笔录,证人蒋*某、吴*、闫某某的证言,《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回执)》及中国建设银行提供的商赢典当行的基本信息和对公活期存款账户信息、徐某某的个人活期明细查询、李*的账户交易明细,徐某某的建行卡复印件,中国工商银行提供的方某、侯**、李*、李**等人的借记卡账户历史交易明...(本文书还有35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