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某银行************与被告赖**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2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3年12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独任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被告赖**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信用卡本息合计111,372.48元,其中本金60,876.31元、利息50,496.17元(利息暂计至2023年8月10日,之后利息按《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之规定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及理由:2014年08月12日,被告向原告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卡号为41996648********。被告知晓并自愿遵循《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以下简称《信用卡领用合约》),主要约定:被告在免息还款期内偿还信用卡账户内所有欠款的,无需支付透支利息;在免...(本文书还有27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