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大连市甘**********与被告大连市自********供用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7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大连市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于**,被告大连市自********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恢复给原告供水。事实和理由:原告系用水人,因欠被告水费被断水。近日,原告补齐了所欠水费,要求被告恢复供水,但被告以房东(实际是转租人)侯景山不同意为由,没有恢复供水。原告认为**房东与再承租人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正在诉讼中,在房屋租赁合同没解除或终止前**房东干涉原告经营合同,没有法律依据。但无论如何,这不是被告不及时恢复供水的法律理由。被告作为供水人,有及时供水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故依法起诉。
被告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首先,原告不是本案...(本文书还有7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