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与被告中国人民************(以下简称第三医学中心)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于*、被告第三医学中心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医疗费78556.92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在原告住院期间发生的护理费2850元、交通费2292元、住宿费240元、伙食补助费1900元、陪护躺椅租金950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接收干细胞治疗后癫痫病加重所发生的癫痫病医疗费57518.33元、交通费9868元;4、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截止2021年4月22日因诉讼所产生的交通费7123元、食宿费2008元;5、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2万元;6、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以上共计183306.25元事实与理由:2013年8月7日-8月27日,原告在被告处的神经干细胞移植科做了干细胞移植手术与各项治疗该医院教授专家安沂华和主治医师程宏斌又安排进行了脐带血的输入治...(本文书还有423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