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福建省五*********(以下简称福建五建公司)与被告杨**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福建五建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官小华、被告杨**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福建五建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原告应向被告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69555元(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405元,停工留薪期待遇为11745元,其余项目金额与仲裁裁决书金额一致);2、本案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于2020年11月4日到原告承建的潼南区地税局家属院片区等7***小区改造工程从事外墙剔打工作,工资为180元/天。2020年11月22日下午17时30分,被告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并经认定为十级工...(本文书还有178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