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南京奥克**********(以下简称奥维公司)与被告胡**恢复原状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奥维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王*,被告胡**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奥维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恢复被拆除防火门及原规划原有功能;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审理过程中,原告明确第一项诉讼请求为:拆除被告现有的防盗门更换为符合防火要求的防火门。事实和理由:2020年4月26日原、被告双方建立了物业服务合同关系,2020年4月26日起原告依约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被告胡**在此期间私自将分户消防救援等待区进行改造封堵并将防火门拆除,使其失去了防火救援功能,...(本文书还有164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