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保宝塔支公司)与被告上海鑫鋆******(以下简称鑫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人保宝塔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白**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鑫鋆公司经本院依法公告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
原告人保宝塔支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撤销双方于2020年12月1日签订的机动车保险合同(保单号为:pdaaxxxxxxxxxxxxxx3811);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相关费用。事实和理由:被告鑫鋆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通过代理人在原告处购买了陕dxxx**号车辆保险,并提供了车辆行驶证及验车照片,显示...(本文书还有161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