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许*与被告刘*、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刘*、牛**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所欠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12万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借款利息57750元(其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偿清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上述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两被告系夫妻关系,2017年12月,被告刘*因生活经营需要,向原告借款50万元,原告通过案外人傅**被告...(本文书还有161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