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22年6月1日20时30分左右,柏**驾驶黑dc××**的白色现代牌小型轿车,在佳木斯市向阳区××街××宾馆东侧,某停车位进行停车的过程中,被正在巡逻的交警检查抓获。经鉴定,柏**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1.3mg/***.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确认的书证有户籍证明、现实表现、出警经过、到案经过、认罪认罚承诺书、驾驶证查询信息等,证人张某1、张某2的询问笔录,被告人柏**的供述和辩解等,提取血样照片及现场车辆照片,口呼气式酒精检测照片及结果,柏**血样提取登记表,柏**酒精检测报告书,返还物品凭证,某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本文书还有55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