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翁牛特旗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王**、苏**、王**、王*、王*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人民法院(2023)内0426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11月6日立案后,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翁牛特旗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付**、五被上诉人王**、苏**、王**、王*、王*共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保险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并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有误。保险单抄件第一行明确载明“鉴于投保人已向本保险人投保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并按本保险合同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同意按照《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特立本保险单为凭”,最后一行载明“为了维护您...(本文书还有287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