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州市华*********(以下简称华代公司)与被告秦*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华代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秦*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姚*、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华代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秦*承担损害公司利益赔偿责任,赔偿华代公司损失800000元;2.判令秦*承担本案全部诉讼受理费、保全费。事实和理由:华代公司于2010年1月8日设立,秦*于2012年5月份入职华代公司,秦*入职以来,一直负责华代公司行政、检测工作。2017年4-8月份,华代公司任命秦*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但秦*任职后,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职责,擅自利用工作之便及华代公司办公工作场所装修需要,委托与其存在利益相关人员进行空调采购安装,在任职法定代表人和担任检测工作期间,参与同行业业务或投资、不忠实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客户流失以及利用知悉的信息转移公司客户牟取利益。2018年2月,秦*离职后,利用其对公...(本文书还有407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