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陈**与被告北京超能************(以下简称超能宇恒公司)、被告北京新网*********(以下简称新网线广告公司)、被告北京超导********(以下简称超导咨询公司)、被告陈**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陈**之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沈**,被告超能宇恒公司、陈**之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耿*、被告新网线广告公司、超导咨询公司之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新网线广告公司之委托代理人刘*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四被告向二原告支付自2002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22日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号房屋(以下简称×号房屋)的房屋占有使用费9214190.41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四被告向二原告支付房屋占用期间房屋占有使用费利息,自2021年3月2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二原告是夫妻关系。2001年3月,王**与北京大行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北京市内销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王**购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号房屋**房屋建筑面积273.41平方米。2001年6月,开发商交房。房屋至此一直由四被告实际占有使用,并有出租房屋收取租金等商业行为。四被告一直未向二原告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2021年1月22日,二原告在强制执行下收回对×号房屋使用权,但四被告在房屋使用期间的房屋占有使用费一直未向原告支付,给二...(本文书还有594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