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甘肃某某*********与被告某某材料****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4月17日立案。
甘肃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购售电偏差考核费损失159706.96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购售电偏差考核费损失的利息958.31元(暂计算至2024年3月31日),并自2024年4月1日起以4561.59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65%,以155145.3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45%向原告支付利息,至清偿完毕为止;3、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险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2年10月19日,原告甘肃某某*********与被告某某硅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购售电合同》及《电力用户与售电公司市场化电力交易授权委托协议书》,...(本文书还有70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