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西安恩特**********(以下简称恩特勒德公司)与被告西安瑞安********(以下简称瑞安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由审判员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独任审理。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恩特勒德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工程款966222.85元、质保金136774.87元;2.依法判令被告以欠付工程款966222.85元为基数,从2019年10月30日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3.本案诉讼费(含保全费5000元、保全保险费2096元)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于2017年9月30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原告负责西安万科润园**期通风防排烟工程的施工。原告施工后,被告并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现仍欠付工程款...(本文书还有26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