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王**、中国人寿******************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7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中国人寿******************(以下简称人寿保险本溪县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3120.99元(本溪县门诊拍片费用129.8元、医大盛京医院门诊1316.47元、住院费用11674.72元)、护理费154元/天×2人×2天=616元、伙食补助费50元/天×2天=100元、差旅费1000元,合计:14836.99元;2、保留要求赔偿二次手术费和伤残补助费等费用的权利;3、本案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2年7月3日下午李...(本文书还有358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