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甘肃第四**********(以下简称甘肃四建公司)与上诉人兰*乾盛***********(以下简称乾盛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均不服甘肃省天水市秦*区人民法院(2023)甘05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11月1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甘肃四建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郭*,上诉人乾盛房地产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崔**、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甘肃四建公司上诉请求:一、撤销甘肃省天水市秦*区人民法院(2023)甘0502民初****号民事判决第三项,改判为:1.乾盛房地产公司按照同期贷款利率4.9%支付...(本文书还有1174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