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24年1月,被告人蒋**明知孙*1(已判刑)使用银行卡转移网络诈骗等非法资金,为牟取非法利益,在孙*1的指使下使用自己名下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帮助上家转移网络诈骗资金。经查,元某被骗转入该银行账户19200元,后蒋**以取现、转账的方式帮助转移17510元,另被冻结1690元。案发后,蒋**退赔元某19200元,并取得其谅解。
另查明,蒋**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有经过庭审质证、确认的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归案经过及说明、户籍信息、查询...(本文书还有51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