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西宁中夏********、西宁公交********等劳动争议民事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劳动争议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3)青01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3-09
  •  
  • 【案例概要】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3年12月31日,西宁公交公司的前身西宁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与青海智达公司的前身青海省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甲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由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和双方约定的人数、工种(岗位)、条件、期限,向乙方派遣员工;甲方按乙方要求招聘、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往乙方;劳务派遣人员可由乙方自行面试、确认录用,也可以委托甲方进行招聘并交由乙方确定;期限两年(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在合同“各项费用的支付”条款中约定,乙方(西宁公交公司)每月10日前将被派遣员工的工资转入甲方(劳务派遣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甲方在收到乙方上述款项及工资表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所派遣员工劳动报酬存入其银行工资账户,由派遣员工到银行支取个人工资针对该约定,结合陈**提交的工资账户明细查实,其个人工资实际由西宁公交公司直接发放,一审庭审中劳务派遣公司、陈**对西宁公交公司就便于快捷领取工资,既而协商确定西宁公交公司直接向派遣人员发放工资的说明无异议,对该事实予以确认在“劳务派遣的终止和解除”条款中约定,甲乙双方要终止派遣协议,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共同做好派遣员工离岗和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及相关手续的办理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符合经济...(本文书还有5100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