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某某***************(以下简称某某公司)与被告代**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3月3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代**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代**支付原告保险赔偿款12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4年7月21日8时许,代**驾驶鲁gz****号小型轿车在诸城市与脱永笑驾驶的鲁u7****号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车辆受损。该事故经诸城市交警大队认定代**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脱永笑不承担事故责任。脱永笑驾驶的鲁u7****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原告处投保商业险车辆损失险,被保险人为脱永笑,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故发生后,鲁u7****号小型普通客车产生的车辆维修费12000元。后涉案车辆投保的被保险人向我司申请理赔,我司己赔付车辆维修费12000元。故此,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本文书还有136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