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诉被告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1月2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培芳和被告艾**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毛*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5,000元,以及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3.45%计算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及理由:原告杨**与被告艾**相识,2018年12月下旬,被告找原告借款50,000元用于资金周*。原告杨**通过微信分五笔转款50,000元给被告,每笔10,000元。被告收钱后编造各种理由推脱还款,数年来仅还款5,000元。2022年及2023年,原告方打电话给被告并要求其还款,被告一会儿说在打官司,一会儿说在执行,并说有钱就会还,但直至原告起诉时,被告依然分文未还。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支持其诉讼请...(本文书还有366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