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达特工业**(简称达特公司)因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简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0)京73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2月27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查明:
一、诉争商标。
1.注册人:达特公司。
2.注册号:1144490。
3.申请日期:1996年10月15日4.专用期限至:2028年1月20日。
5.标志
6.核定使用商品(第16类,类似群:1603;1605-1606;1609-1610):纸;纸巾;纸或纸版制广告牌;目录册;印刷出版物;教学材料(仪器除外);说明书;包装用纸袋或塑料袋;文*(办公用品);钢笔(办公用品);书籍装订材料(统称复审商品)。
二、被诉决定:商评字(202...(本文书还有262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