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杜**与被告张*、汪**、中国人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4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杜**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方**、被告张*、被告汪**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中国人民**************委托诉讼代理人夏*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杜**向本院减少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48545.3元、误工费50430元、护理费20856元、营养费45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50元、鉴定费336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住院期间租床费240元、餐饮费165元、电动车修理费1200元、交通费2000元,后续治疗期间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6430.81元,以上共140677.11元,按责任划分后,被告应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30298....(本文书还有358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