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彭**因与被申请人中国银行***********、原审被告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4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彭**申请再审称,一、本案借款不属夫妻共同债务。申请人与蒙**在2015年12月24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长期不和,因此没有共同生活。关于蒙**在2019年6月10日与被申请人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优客分期业务协议》,申请人并不知情,也没有参与过任何磋商。蒙**向被申请人申请的贷款并没有向申请人支付过分文,申请人也没有使用过任何贷款所得的款项。因申请人对此次贷款并不知情,故根据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此次贷款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二、蒙**出具了一份《证明》,证实上述借款申请人不知情,是蒙**个人...(本文书还有76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