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诉被告大连世博*******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诉称:本人于2017年11月15日至2019年2月15日在被告处工作,期间被告未依法缴纳社保并拖欠工资,2019年2月15日再次与董事长刘**及副总经理陈*栋协商时,对方明确不给缴纳工作期间的社保,因被告不给缴纳社保拖欠工资原因口头向其提出被迫离职,本人于2019年2月18日立即向劳动监察报案对方拒缴社保,不签订劳动合同,恶意欠薪,由于对方通过篡改员工花名册等手段拒不承认,后经法院判决确定劳动关系及月工资为5000元,同时单位要将我调岗降薪,与对方协商无果后,我被迫辞职,告知另外找人,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要求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7500元。
被告大连世博*******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是自行离...(本文书还有123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