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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污染环境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污染环境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2024)冀0306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5-03
  •  
  • 【案例概要】

    河北省秦***********以抚检刑诉〔2024〕19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犯污染环境罪,于2024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秦*岛市抚宁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邹*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辩护人王**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河北省秦***********指控,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被告人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在位于秦*岛市抚宁区××村其经营的秦*岛市某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院内,将收买的废弃矿物质油桶切割、压缩成铁块,非法处置废弃矿物质油空桶796.5个,总重量为11.549吨。经秦*岛市生态环境局抚宁分局认定,杨**非法处置的废弃矿物质油空桶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废弃矿物质油桶压缩铁块属于hw49类危险废物。

    针对上述指控事实,公诉机关向本院提...(本文书还有1122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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