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凌**与被告湖南泰和********(以下简称:泰和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肖**海及被告泰和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变更后):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671695.32元(其中医药费部分医保已报销部分原告在拿到赔偿后依法返还相应医保局);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2019年5月,原告看到被告关于治疗糖尿病的广告“覃宗升主任通过改良式“胃转流术”术后3-5天,大部分患者血糖恢复正常,1-3个月(最多6个月)实现停针停药;在治愈糖尿病的同时,患者伴有的轻中度眼病、肾病、糖尿病足、皮肤病、高血压、高血脂等系列并发症得到好转痊愈,困扰患者的...(本文书还有348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