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某某***************与被告王**、广州市某*****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金*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广州市某*****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2521元及利息157.99元(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支付之日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从2022年10月2日暂计算至2024年6月30日)暂共计2678.99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保险人郑*某为粤b8xxx**号车辆在原告处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被告王**驾驶登记在被告广州市某*****名下的粤a2xxx**号车辆在五和大道长发路路口行驶时,车尾与由郑*某驾驶的粤b8xxx**号车辆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部分受损,交警认定本次事故由被告王**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本文书还有1333字未显示)